武汉公积金灵缴方针全面优化,灵敏工作人员可申请商转公借款
武汉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我市灵敏工作人员住宅公积金运用方针的告诉
(武公中规〔2024〕5号)
各分中心,各住宅公积金事务受托付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灵敏工作人员参与住宅公积金准则试点方针措施》,更好满意灵敏工作人员集体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经研讨,决议对我市灵敏工作人员住宅公积金运用方针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优化灵敏工作人员住宅公积金借款额度计算公式。《武汉市灵敏工作人员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管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与《武汉市灵敏工作人员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则的依照灵敏工作人员住宅公积金缴存时刻和日均缴存余额归纳确认的借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额度=灵敏工作人员日均缴存余额×10倍×缴存系数”,现调整为“灵敏工作人员日均缴存余额×20倍×缴存系数”。其间,缴存系数调整为:
二、优化灵敏工作人员住宅公积金购房借款类型。《方法》《细则》规则的购房借款类型为“灵敏工作人员在武汉市购买首套住宅时,能够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首套住宅的确认依照武汉公积金中心发布的确认规范履行”,现调整为“灵敏工作人员在武汉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宅时,能够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首套和第二套住宅的确认依照武汉公积金中心发布的确认规范履行”。
三、优化灵敏工作人员“商转公”借款方针。《方法》《细则》规则“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受理灵敏工作人员的个人住宅商业借款转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事务”,现调整为“武汉市灵敏工作人员个人住宅商业借款转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方针参照武汉市单位员工方针履行”。
本告诉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武汉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任解说。我市现行灵敏工作人员住宅公积金运用方针与本告诉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
武汉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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