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策来了!8月1日起,期限延伸、额度上涨、规范放宽……

09-04 168阅读 0评论

  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相关方针的告诉

  为充分发挥住宅公积金准则保证效果,更好满意广阔缴存员工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我市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审议经过,现将新调整的相关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方针告诉如下:

  一、放宽二手房公积金借款房龄约束,原借款方法规则“购买二手住宅或拍卖住宅的,借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越30年”,现改为:“购买二手住宅或拍卖住宅的,公积金借款期限为40年减房龄,最高借款期限为30年;”

  二、进步二手房借款限额,原方法规则:“购买二手房或拍卖住宅,借款额度不得超越40万元”,现改为:“购买二手房或拍卖住宅的,借款额度不得超越50万元”。

  三、借款人及一起请求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住宅且全国范围内有1次公积金借款(已结清)记载的,履行首套房最低首付份额和二套房借款利率。

  四、借款人及一起请求人存在商业银行个人住宅借款未还清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借款记载的,可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履行首套房借款方针。其还款才能需扣除商业银行借款月归还本息额度。

  五、为支撑青年人处理住宅问题,对青年人住宅公积金借款供给支撑方针,契合住宅公积金借款条件的青年人,初次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宅,供给不低于20万元借款额度支撑,此借款额度不受住宅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和还款才能的约束,其他相关方针不变。青年人是指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住宅公积金缴存人。

  六、为强化人才住宅保证作业,对各类人才供给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支撑方针。在我市工作的结业5年以内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初次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宅的,借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借款最高限额的1.5倍,最高不得超越80万元。其他相关方针不变。

  以上调整方针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截止至2025年底。如遇国家、省方针调整,遵循新的方针处理。

  抚顺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

  2024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李丹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表情: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168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