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典型案例 事关无照经营船舶修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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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福清10月16日讯 根据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和福清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福清市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认真开展船舶修造经营主体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无照经营船舶修造行为,现对社会曝光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从事船舶修造

2024年5月13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福清市某机械设备维修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其经营场所内存在有未加工完成的船舶框架3个,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经查,自2024年4月5日起,当事人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经营机械设备维修点,从事渔船修理及浮船组装经营活动。至案发之日止,计违法经营额5670元,计违法所得2573元。

当事人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经营机械设备维修点,从事渔船修理及浮船组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73元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从事机械设备维修

2024年5月28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福清市某机械设备维修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住宅设有一处维修加工场所,现场摆放有切割、电焊工具,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经查,自2024年1月起,当事人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经营机械设备维修点,从事养殖工具和渔船维修经营活动。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4168元,共获违法所得1075元。

当事人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经营机械设备维修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75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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