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网购106部手机均请求退货 诚信网购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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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网购106部手机均恳求退货

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处理了一桩网购争议案子,案子焦点在于一名顾客在半年内向某网络渠道提出了77次手机退货恳求。法院在审理中着重,顾客应合理运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力,不妥行使该权力危害商家或其他顾客利益时,需承担相应职责。

4月,路先生在某电商自营店购买了4部手机,并在试用后恳求无理由退货,遭拒后,他折价转售于二手商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商渠道补偿其转售形成的4000元差价丢失。电商渠道则出示依据,指出路先生短时间内很多购买并退货,特别是手机类产品的退货次数反常偏高,以为此举违反了诚笃信用准则。

法院在审议中征引相关法律法规,承认顾客享有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力,但一起着重任何民事权力不得被乱用以危害别人或公共利益。路先生频频且高份额的退货行为超出了正常消费领域,不符合诚笃信用的买卖准则,不利于保护商场秩序和公正买卖环境。

终究,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定不支持路先生的补偿恳求,着重在享用顾客权益的一起,应遵从诚笃信用的基本准则,合理行使退货权力,避免给商家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担负。此判定已收效,旨在提示顾客与经营者均应秉持公正诚信准则,一起营建杰出的网络购物生态。跟着顾客权益保护法实施法令的实施,对无理由退货权的运用设定了诚笃信用的边界,旨在避免权力乱用,促进商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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